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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实务操作
前言
在笔者最近代理的境外中国公民国内离婚诉讼的案件中,了解到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关制度,相关的司法判例比较少。但是随着国际交流和人才跨国流动的增多,跨国婚姻以及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离婚会越来越频繁,因此笔者整理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操作指引。
一、立法背景
关于申请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根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20年12月29日修订发布。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制度介绍
1、适用范围
只有中国籍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外国籍公民不受理。我国法院只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身份关系进行承认,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适用。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原告,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外国法院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作出判决时被告已合法传唤出庭的证明文件;
(4)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要求:(3)、(4)均需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我国该国使领馆认证以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注意:提交(1)和(2)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法庭审理时要求提供的(3)和(4)均必须经外国公证部门认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建议:立案前,将(2)、(3)、(4)均进行公证认证,然后对(2)、(3)、(4)的中文译本进行公证。
2、申请人为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被告、且居住在国外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外国法院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要求:(3)需经外国公证部门认证、我国该国使领馆认证以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注意:提交(1)和(2)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法庭审理时要求(3)必须经外国公证部门认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建议: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有生效时间,则立案时提交(1)、(2)即可,无需公证认证程序。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备注生效时间,则立案前将(2)、(3)的均进行公证认证,然后对(2)、(3)的中文译本进行公证。
3、申请人为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被告、且居住在国内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外国法院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确实有困难的,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真实和已经生效。
注意:提交(1)和(2)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对于居住在国内、且是原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申请承认的难度相对较小。目前我国司法案例主要的申请人是这部分群体。
建议: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有生效时间,则立案时提交(1)、(2)即可,无需公证认证程序。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备注生效时间,也可以提交外国法院开庭传票或者应诉通知书。
四、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意义
基于国家司法主权原则,一国作出的离婚判决只在该国领土范围内有法律效力,对领土范围以外的国家和区域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即使外国法院已经作出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不妨碍另一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且任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均不受理。这就会导致夫妻双方在国外和国内产生两个离婚离婚诉讼,而且是单独进行,互不干扰。比如男方在国外起诉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女方又在国内起诉离婚诉讼,这是我国法律允许的。
结语
离婚诉讼本身参杂情感纠纷,案件周期较长,走到最后很多人都身心俱疲。如果在国外已经获得了有效离婚判决但是没有在国内申请承认,那么可能会面临着又一起离婚诉讼纠纷。对于想重新开始新生活的人而言是一重枷锁,阻止他走出婚姻这座围城。
洪丽
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员
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规、教育法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涉外法律服务等。
编辑|张惠敏
审核|HL论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