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平台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网  址:www.huashangsz.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查看本所交通地图和交通路线
  • 我要咨询律师

一个老民航人的呼吁,拒接网络暴力从我做起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微信图片_20220507112657.jpg




微信图片_20220507112702.png

昨天的东航空难事件,像打开的任意门,瞬间被拉去12年前伊春空难的处理场景,让人久久找不到回到现在的阀门。

作为从业12年的老民航人和新律师,昨晚已经被多个渠道邀稿。我其实纠结了一晚上。空难的概率那么低,发表专业文章去讨论航空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乘机人能否依法获得多少赔偿?其实没有太多实用性,倒是有蹭热度的嫌疑。在这个时间点,实在没有心情去博得关注。在航空法律的研究里,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航空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对地面第三人责任研究。我甚至希望这些知识永远都没有用武之地。如果干这个能发家,对真正从事过民航工作的人,一定是痛苦的。

但晚上民航圈的朋友们一直在热烈的讨论,有几个朋友呼吁,我们老民航人,特别是处理过空难的人,应该出来做点什么。结合我的外圈朋友们一直在给我转发各种信息图片来向我求证,匪夷所思的消息满天飞。我突然觉得可以做点什么,于是乎有了这篇文章。

外行都说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殊不知,这个概率是建立在少数固定的工作人群和他们的长期优秀又稳定的技术上和无私付出基础上的。根据IATA的数据,每420万次的航班中,会发生一次的致命性事故。一个人如果每天都乘坐飞机,100%遇到空难,需要16581年。但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对飞行小时的上限规定,这个角色如果换算成一个中国机长,每年飞行900-1000小时,这个值又有多小? 

很多人都有一招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经历和体验,出过交通事故的人都需要很长时间次才能克服心理恐惧。民航人选择这个职业时会了解职业风险,也更了解飞机的安全性。他们通过日复一日的专业训练和模拟机训练各种异常情况来克服人性本能的恐惧。

媒体及公众在当下关于坠机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除了直接相关人员与公众,最容易被网络暴力攻击的群体,就是机组、乘务人员和处理空难的工作人员。他们虽然人数少于乘客,但是很容易被网络暴力分子盯上,对他们进行没有理由的指责,渲染,一遍遍的转发和散播各种视频、音频。有一个朋友给我发了一张机务工单,我没有回答他,故障保留作为民航人来讲是非常正常的不正常情况,却被网民们不断在臆断。

一场场“言语风暴”的背后,是网络暴力者“键对键”时忽视了表达的分量、罔顾了发言的责任。情绪先行,就容易成为“谣言传声筒”;理性后置,结果就会沦为“网暴扩散器”。匿名和虚拟不是“张口就来”的理由,道德和法治才是“言由心生”的前提。所以在此呼吁,杜绝网络暴力,保护好我们可爱的民航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已生效判决书,想在此强调和提醒各位网民:

1、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

微信图片_20220507112705.png

2、何种程度可以定罪:

a)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b)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c)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d)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篇文章不是想为民航人辩解什么。只是希望每个网名都能够更多客观冷静地独立思考。空难,我们不仅关注,还要对事故调查,成因以及如何在未来避免类似事故做到全程公众参与监督。虽然习主席对东航客机坠毁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妥善处置善后,加强民航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但从概率上看,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随着安全里程的累积,各类的航空事故仍在一定时期不可避免。我们所能做的,更多是从历史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尽力减小甚至避免一切受人为因素干扰的事故。

最后,还是想对我的老朋友们说,不要因一次事故而失去了信心,如果有人有上述网络暴力行为给你们造成了伤害,作为老民航人愿意免费为你代理。祝大家都能在未来的飞行里,起落平安!




END

微信图片_20220507112708.jpg

李玉佳

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

湖南大学 法学学士

香港中文大学 硕士

主要执业领域为国际商事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合规管理等;

有十二年航空公司职业经验,曾担任全球最大航空联盟STAR ALLIANCE(星空联盟)FSA(机场设施服务组)正式成员,代表航司参加联盟各项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处理联盟各类事务。



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请私信沟通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华商龙岗律师”及作者姓名。




1597287887168524.png


编辑|惠敏

审核HL论法编辑部


返回

相关标签:深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