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为感谢老一辈律师为我市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及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法治精神的坚守,同时为树立深圳律师队伍的典范,增加律师执业荣誉感,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深圳市律师协会对70岁(含)以上执业律师颁发“深圳律师常青树”纪念牌,我所吴建华律师荣获此次纪念牌。 #深圳律师常青树# 吴建华律师 吴建华律师,系1982年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专业律师,1994年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委员会评审,由广东省科技干部局批准为高级律师。 吴律师一直注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的研究,长期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曾出席全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大会,其经验文章在司法部出版的《特殊的参谋特殊的助手》书中刊登。 吴律师曾任茂名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荣获化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茂名市普法先进工作者、茂名市先进律师、十佳律师,荣立"三等功"、荣获龙岗区司法局2011年度杰出贡献奖、荣获“深圳律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在深执业30年荣誉奖”等荣誉称号。 吴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南方传媒集团、南方网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委员,《专家视线》杂志编委会常务编委。其事迹入编《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中国专家大辞典》《荣誉中国.人物大辞典》《敢为天下先--广东改革开放发展纪实(2009年3月广东省委省、省宣传部编印)》。 吴律师一直注力于学习和实践,先后在国家、省级书刊发表论文11篇,其中《收养关系不成立所争财产不属遗产继承诉讼应当驳回》被选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工作严谨诚恳,办事办案公正,为人师表。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因此,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