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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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上午9:30,在这个充满期盼与幸福的日子里。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在律所大会议室成功举办了“你听我说分享会”。
本期分享嘉宾是高端争议法律业务部主任崔艳玲律师。崔艳玲律师本期分享主题为股东转让未届缴资期限股权的责任探析,通过分享案例的方式向参会人员引出了一个问题: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应承担连带出资责任。而后列举了三种不同的学说,分别为肯定说、否定说和善意区分说。最后,崔律师分享了个人观点,崔律师认为: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原则上由受让方履行出资的义务;转让方不应承担出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承担连带出资,例如:转让方滥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恶意转让,逃避债务。崔律师分享结束后,各与会律师就本期分享会中的心得、体会和疑问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后,华商龙岗行政主任刘泽华律师对青工委举办的“你听我说分享会”表示肯定,刘律师表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青工委举办的“你听我说分享会”有利于培养青年律师自主学习、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信只要不断学习就能看到青年律师的成长和进步。并呼吁律所各位同仁积极参与分享会,投入到学习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