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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入选广东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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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5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本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办理的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之一。这些案例既表明了破产审判对危困企业的拯救价值和综合处置债务纠纷的能力,也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显示了破产审判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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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人——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一)

基本案情


呼某,47岁,数年前曾深圳创业。2014年,在深圳市罗湖区新一佳超市公司所在商场开设呼延文化公司,开展书法等文化教育项目培训。2016年,新一佳超市公司破产倒闭,导致呼延文化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门停业。呼某因此产生债务总额达480多万元。呼某卖掉唯一住房用于还债,但仍欠130多万元。之后,呼某重新租场地开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于2020年2月再次关闭。申请破产前,其负担的债务共计135万多元,名下已无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2021年6月9日,陷入债务困境、生活艰难的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二)

审理情况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呼某因生产经营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已尽力偿债。呼某负债135万多元,现有财产2万多元,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已丧失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2021年9月2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呼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呼某的破产原因、财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呼某因经营呼延文化公司导致负债,其陈述符合事实;呼某目前单身,小孩就读高中,无稳定工作,仅靠提供家教维持日常基本生计,每月收入约5000元,另有价值约5万元的保险剩余财产价值、价值约28万元的公司股权,家中有简陋家具、旧家电、手机等生活用品。呼某在管理人指导下,结合其生活工作需要,提出了豁免财产清单。7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92万余元。债权人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呼某的财产报告、债权表和豁免财产清单。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呼某申请个人破产,经过管理人调查,其陈述及申报的财产状况等情况符合事实,债权人对管理人的调查结论也未提出异议。呼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法裁定宣告呼某破产。宣告破产后,呼某依法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呼某可以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截至目前,呼某的考察期已经过一年多,经各方监督,没有发现呼某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义务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破产清算作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兜底性程序,是个人破产三类程序中最为严格、要求最高、救济力度最大的程序。从法律效果来看,呼某案的成功办理,确定豁免制度的范围标准,为个人破产制度实践发展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示范案例。从社会和经济效果来看,该案在个案层面向社会公众清晰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在防范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方面深思熟虑的规则设计,彰显了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理念。本案作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个人破产试点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广东司法智慧。


主要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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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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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隽

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民商事诉讼、教育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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