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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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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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彩页上的户型效果根本不是这样的,退房! 具体房屋以实际情况为准,不退!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小刘到售楼处看房,表示自己要买一套两居室房子,销售人员向小刘介绍A公司楼盘项目,并给小刘一份D户型图宣传彩页,该彩页记载:建筑面积约70.81㎡,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且图形明确画有南向两个房间,中间被隔开,两个房间均有门。小刘无比心动,这就是她的“梦中情房”了,很快,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1幢精装修预售房,共计支付639000元。 四年后,小刘拿到房子钥匙,进入房间时却惊呆了,原来,房屋南向仅一个大开间,中间无隔板或墙壁,带有一个门框,没有安装卧室门。这与当初她心目中的房子大相径庭,在户型设计上,与宣传彩页上的完全不一样。故小刘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由A公司返还已支付购房款。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