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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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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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提供的数据,深圳目前职业病危害企业职工总人数281.23万人,约1万余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而在深圳约有34万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电子、机械五金、印刷、塑胶玩具以及珠宝行业成为深圳主要职业病危害行业.
目前,很多职业病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依靠职工和用人单位提高认识,注意预防.并且大多数职业性损害不是马上就造成的,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而职工和用人单位对于职业病的预防不重视,等危害发生为时已晚,职工身体造成伤害,遭受了痛苦,而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经济损失.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黄志丹律师提醒: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积极做好职业病宣传和预防,劳动者也应当做好自我保护,积极预防发生职业病.若发生职业病,劳动者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