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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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认为,作为一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华商必须扎根社会、服务社会.华商不仅应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还必须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主法治的健全与完善进行不懈的追求并做出切实的努力与奉献.华商要求,作为与这个伟大时代一同成长起来的一代法律人,华商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时代使命感,必须满怀政治热情参与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事业中来.
一直以来,华商非常重视参与相关立法咨询和建议.华商律师先后参加了《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一大批法规规章的讨论和修订.2004年,华商所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协的委托,对《律师法》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修订起草,全所25名律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对该章修改字稿约20万字的修订起草,其中部分内容为全国人大立法采纳,为此,华商受到相关部门的特别表彰.
高树律师和王巧云律师在担任省、市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职务期间,广泛收集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就民主与法治建设、新法修订、法治政府、卫生教育、热点民生以及律师行业发展问题等提出了大量的政协提案.同时,还通过深圳特区报"市民论坛"、深圳电视台、电台"政协论坛""政协热线"等节目或栏目关注社会、关注民生.
华商长期以来坚持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活动,华商先后定期驻点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信访办等机构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华商与深圳市公安局合作成立公安民警正当维权法律援助中心,与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成立对外投资法律服务中心,与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成立法律服务中心,长期支持相关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华商还率先组团进驻深圳市新秀存、鹿丹村、中航苑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华商律师代理的"深圳咪表收费公益诉讼案"、"外地律师诉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异地执业行政诉讼公益案件"等,为华商乃至深圳律师界赢得了社会尊重.
华商一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捐款救灾、扶贫帮困等方面积极行动、奉献爱心,华商在希望工程,印尼海啸、大埔水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后等赈灾活动中名列深圳律所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