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国家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赔偿有着相关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故纠纷或是要求法院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适用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如下一些:
一、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运输的基本法,其规定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的基本内容,包括:车辆和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以及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为具体的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事故发生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交管部门和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要的作为与不作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主要解决交通事故在适用具体法律上的问题,其中包括了对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说明,对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认定以及事故的诉讼程序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主要是用于解决事故的具体赔偿计算问题,其中各个赔偿项目近20中,都有详细的计算标准规定。
五、《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该评定内容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做规定,伤残等级需要由具备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但该规定可以供受害人参考自身可能的伤残等级情况。
对于具体诉讼的法律,因为实务操作性强,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