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2017年2月14日的情人节一大早,笔者就被一波微信红包示爱浪潮给击倒,自觉地屏蔽了朋友圈。这不禁引发笔者的思考:热恋时期的情侣们你侬我侬,恨不得把自己所有好的东西给对方,但分手后,这些恋爱期间发出去的微信红包能要回来吗?
在实践中,若恋人分手后,一方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在恋爱期间给付被告的金钱。笔者认为,可能会有以下两种结果:
一、法院会以民事主体之间仅以娱乐为目的,通过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互相之间发送红包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为由,对微信红包的问题不予处理。
二、若法院对微信红包的问题进行处理,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换句话说,若原被告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向被告赠予金钱,且原告无其他意思表示,该以微信发红包方式赠予金钱的行为属于无条件的赠予。若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赠予有效,且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这样一来,法院会认定原告无权要求被告退还这些财物,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若恋爱期间以微信发红包的方式表示爱意,分手后这些钱财是难以收回的。因为恋爱关系的性质属于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不能要回。除非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或者赠送时明确表示是彩礼,赠与人才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只是笔者个人观点
最后,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文:邬曼红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