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小姐
手 机:181 2626 5366
电 话:0755-8975 0818
传 真:0755-8975 0828
邮 箱:hslg@huashang.c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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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深圳航信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深圳航信德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5日指定广东华商师事务所担任深圳航信德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航信公司基本情况
航信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880万元美元,经营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三角龙工业区第三栋安兴路3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资信咭、读写机具、发卡机;产品60%外销。在北京市、厦门市设立办事机构;在广州市、上海市、昆明市、西安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南京、成都设立办事机构。增加:设立成都分公司及贵阳办事处。增加:软件产品开发;网络工程、智能卡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读写器、计算机联用的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热敏式打印机)。增加: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航信公司名下有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等。
二、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营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已编入深圳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至少承办过3宗破产案件的独立审计工作;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航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参与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关于与航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四、审计范围
1.审计基准日:2020年11月17日,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航信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
2.审计范围:
(1)航信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对外应收款、对外负债、资产与负债情况;
(2)航信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从航信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航信公司财产的情况;
(3)航信公司自2020年5月18日之后对外付款是否有合理凭据及合理对价;
(4)航行公司自2019年11月18日之后转让财产、交易是否有合理凭据和合理对价;
(5)核查航信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6)盘点、核查航信公司所有资产;
(7)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8)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工作。
五、审计时间要求
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后2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六、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审计费用于法院裁定宣告航信公司破产之日起60日内支付,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之内。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应于2021年1月12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wendi@huashang.cn,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楼,联系人张岩,联系电话13006648743。
九、注意事项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深圳航信德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8日
编辑|张惠敏